关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行为规范的通知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宗旨及工作是:与会员和相关部门进行联络,通过日常工作的积累,收集报告文学资料,开展群众性优秀的报告文学的写作。加强国内外文化的交流,优秀报告文学的普及和推动报告文学的创作、研究,推广,编辑更多图书、会刊、期刊、手册、资料等,为报告文学创造更多、更好的优秀文学作品而努力。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行为规范:
1、中国国际报告文学研究会简称:国报会。
2、分支机构名称规范:“中国国际报告文学研究会****委会员”。
3、联络处名称规范:“中国国际报告文学研究会**区/县联络处”。
4、分支机构为国报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国报会章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5、开展的活动须为国报会业务范围与章程有关的活动, 开展活动必须提前报国报会审批备案,未经国报会审批同意的不允许开展活动。开展活动文件最少提前一个月向国报会审批、备案,主要内容包括:主题、规模、时间、地点、费用来源、邀请人员等。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活动的需提前报国报会审批备案。对未经审批备案擅自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该分支机构。
6、国报会审批后的活动文件将上传到国报会官网对外公示,除国报会官网以外的活动文件均不是国报会的活动。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允许以国报会名义私自建立网站,所有活动、信息、动态均以国报会官网为准。
8、申请入会的会员申请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本人签字,国报会逐一核实,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律不予入会,并追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责任。会员信息以国报会官网公示和会员证为准。
9、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账户纳入国报会统一管理,不得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包括但不限于赞助费、会务费、编辑费等,不得将上述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依法办事,按章程开展活动。
10、分支机构的主任(限一人)为国报会单位会员,委员为个人会员,工作人员为通讯会员,顾问及专家等需报国报会批准备案。
11、分支机构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报会的各项规定,积极维护国报会的声誉。
12、分支机构不得使用电子印章,电子印章无效,国报会一律不予认可,活动报备需要到国报会申请印章。分支机构报批的活动文件不予许擅自修改内容、伪造印章,违反者将追究负责人(主任)的法律责任。
13、各机构负责人应每月与国报会秘书处保持沟通,对日常工作进行汇报。如长时间没有与国报会秘书处取得联系汇报工作的将视为自动取消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