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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报告文学研究会会长 王晓滨简介
发表时间:2018-04-26 09:09: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07年,创办中日友好网,并与新华网、人民网等各媒体合作,致力于增进中日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促进民间交流,发展合作。

中国国际报告文学研究会创建于1980年,王晓滨参与了该会的创建,并作为首任会长黄刚先生的硕士研究生为本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王晓滨的主要作品如下——

《中国风景之美》(散文)【《人民中国》(中国语版)1979年2月、《世界美术》(创刊号)、《新华文摘》19796月】;

《野生的爱而沙》(纪实小说)(约20万字),上海少年出版社1981年;

《日本小姑娘是如何寻到的》(长篇报道),【时代的报告】(连载)1980年4月;

《潘家峪惨案》(国际法治报告文学),【国际春秋】1985年第二卷;

《勿忘血写的历史》(国际法治文集)(约10万字),中国青年出版社1995年。

《来自中国的樱花》(散文),【人民日报】1980年826日;

《我国的对日报道》(评论),【新闻战线】1981年3月;

《论日本进步报告文学的国际意义》(硕士学位论文),中国社会科学院1982年;

《中国的宝岛——海南》(长篇报道)(分别出版中、日、英文版),北京周报出版社1986年;

《大兴安岭火灾》、《秦公一号墓》、《胡耀邦总书记访日》、《中日青年友好交流》、《国际儒学讨论会》、《国际朱子学研讨会》等报道,专访、评论文章,合计约20万字以上。见【北京周报】日文版19821989年《中国的专利法》(法律及学术文集、日文版、约10万字)(编辑、审议),北京周报出版社1986年;

《大火烧着了官僚主义的尾巴——首都记者赴大兴安岭火场亲历记》,华夏出版社1987年;

《中国看日本》(比较法制讲演连载)横滨绿港北新闻1992年1月;

《外国法学家论日本法》(日本《法学家》)创刊1000号座谈会纪要(见《法学家》199251日号);

《中国司法制度的现状及问题点》,日本《国际经济研究》连载1995年6月;

《当代日本私立学校》(丛书),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出版。

王晓滨律师主要法律业绩

1995年王晓滨代理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该案的主要难点之一在于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嫌疑交织在一起,使当事人面临重大经济损失的风险。为当事人组成了律师团,而且亲自担任律师团首席律师,终于克服重重困难,取得了全面胜诉的辉煌成果,并多次受到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采访。

2001年,王晓滨代理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在天津高院起诉天津港田等5家公司商标侵权案,此案受到了国内外媒体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注。在起诉前曾带领北京公证员去天津取证,并在公证员的参与下购买了五种侵权车辆的样品运回北京进行证据保全。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全国和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级法院代表的旁听、监督下将三辆摩托车推上法庭公开举证。3月2日的《法制日报》以《天津审理加入世贸后最大知识产权案——物证摩托车“开”进法庭》为题进行了报道。此案取得胜诉后,《法制日报》、《北京青年报》、《天津日报》、《南华早报》等诸多媒体再次进行了报道。这一诉讼受到国外媒体的高度评价,并被称为中国入世后的知识产权第一案。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此案件提醒我国企业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也要注意是否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曾经与王晓滨律师做过诉讼对手的青岛海神食品有限公司,2002年几经辗转到北京找到他,向他陈述:他们与东方海外货柜运输有限公司因无单放货纠纷案打了一场官司,在一审青岛海事法院和二审山东高院他们都取得了全面胜诉。但奇怪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突然于2002年11月发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准确,使用法律不当’的裁定,不但中止了山东高院判决的执行,而且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此案标的不大,但对方却是在政治上有特殊背景的知名公司。一般来说,启动再审程序是很难的,而最高法院亲自提审就更难。更令人不解的是此案尚未开庭,最高法院的个别法官已经在某学术会议上公开说,此案判决将得到改正,中国的海商法也将修改。当事人担心此案得不到公正审理,公司也会因以前的判决不能执行而破产。他们过去曾是王晓滨律师的对手,但深为王律师的人品和出色的谋略、技巧和法律经验所折服。因此,恳求王律师一定代理他们对应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2003年2月,王晓滨律师代理出庭后,出人意料地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民四庭及该案合议庭全体回避的要求,并对合议庭的当庭裁决提出复议申请。他的这一诉讼举动当日便在最高人民法院引起震动,并受到有关方面的深切关注。2004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终于作出了正确的终审判决:驳回东方海外货柜运输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持青岛海事法院和山东省高院的原审判决。专家评论说,最高人民法院亲自裁定原判决有误并亲自提起再审,最后又自己维持原判的案例实在是非常罕见的。考虑到此案被告的特殊背景,可以认为中国的司法在一步步走向公正。

2004年8月,王晓滨律师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中国股东代表诉讼第一案”得到受理。此案立即成为《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香港文汇报》、《人民日报市场报》、《工人日报》、《北京现代商报》、《环球时报》、《财经时报》。《中国经营报》、《中国产经新闻》、《英才》杂志、《法人》杂志、电视台等媒体的关注热点。号称中国房地产大鳄的董事长,被昔日的三位合作伙伴告上法庭,并以法定代表人侵害公司财产为由,向其公司和个人分别追讨15亿和1亿余元人民币。《法制日报》以《“潘石屹案”的标本意义》为大字标题报道此案:《人民日报》主办的《中国经济周刊》的标题则是《潘石屹被告标志小股东雄起》;《法制日报》主办的《法人》杂志则评论:“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潘石屹案的正式受理,标志着中国股东代表诉讼机制的启动。”经过他的努力,以及与原被告的多次协商沟通甚至彻夜长谈,该案最终达成了和解。 

台湾太平洋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太电)是台湾股票交易所首批上市的公司,一直是代表台湾股票指数的绩优股。该公司财务长胡洪九在海外和香港等地私设了140多家公司用投资方式洗钱,掏空太电资产约400亿新台币,致使太电下市。案发后,台北地方检察署刑事羁押了胡洪九,并以伪造文件、洗钱、掏空上市公司等罪名提起诉讼,求刑20年。此案被台湾、香港媒体称之为“世纪掏空案”。

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美金2980万元,外方曾以现金投入,占55%股权。但奇怪的是外方竟然超额投入了150万元美金,并且‘慷慨’地“借出” 190万美金供“长期使用”。接受太电委托后,王晓滨律师查明外方投资实际全部来自太电,并证明台湾的洗钱行为已涉及到中国大陆。

轰动中外的“日航风波” 

《中华工商时报》的报道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紧跟着100多家媒体连续追踪报道或发表评论。如《90多位中国人递交投诉书,要求日本航空赔我100万》(北京晚报2月17日)、《起诉日航律师团将组成》(北京晚报2月21日)、《告那日航我出钱出力》(北京晨报2月21日)、《日航事件:中国乘客的屈辱遭遇等待说法》(南方周末2月22日)、《天津乘客痛指日航言行》(新日新报2月22日)、《日航事件大追踪》(中国质量万里行周刊2月23日)等等。一时间风云密布,似乎日航歧视已成定局,巨额赔偿势在难免,连商业竞争对手也扬言要准备接收日航在中国的所有业务。

在事件解决过程中,中国外交部曾两次就此案发表谈话。2001年2月22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朱邦造在记者招待会上就日本修改教科书问题回答提问后,新华社记者又问:中国乘客乘坐日本航空公司班机,因天气原因在大阪转机时,受到日航的不公待遇,请问你对此有何评论?朱邦造回答说,“我们对日本航空公司在对待中国乘客时的所作所为表示关注。中国乘客在此问题上已表示了强烈的不满。我们注意到日航当局表示将对此事进行全面调查,希望日航当局尽快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作出圆满处理,不要拖延。” 

2月27日,王晓滨律师作为日本航空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在中央电视台记者的独家陪同下,前往中国外交部递交了日航的正式函件。据有关专家称,中国律师代表外国公司向外交部递交函件并由中央电视台三位记者现场采访拍摄,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当天晚上,中央电视台在晚间新闻中播出了这条消息,但是并未透露函件内容。

就在这时,人民日报海外版以近乎整版篇幅发表了日本航空公司致中国旅客的《公开信》。王晓滨律师和数位中国专家为日航起草的这封公开信不仅表达了日航“立足市场,为中国乘客服务”的决心,而且婉转地解释了由于突降罕见大雪,为保证乘客安全,改降临时机场,在应急措施不利的条件下,没能提供乘客所期待服务的事实。并且表示了“不论调查的结果如何,我们都对乘客道歉”的诚恳态度。该文最后说“在礼仪之邦的中国,我公司决心竭尽礼仪之道圆满解决此事。”

之后,王晓滨律师又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法律专家举行座谈会。在会上,专家们一致认为,日航可能存在服务上的不足,但不能认为是全面违约或种族歧视。紧接着,他委托《中华工商时报》和北京中经美惠管理顾问公司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在包括中消协负责人、各媒体、旅行社、法学专家、外经贸部顾问和国际航空法著名学者参加的讨论会上,专家和学者们一致认为日航风波应当通过调解解决。《中华工商时报》等各大媒体的负责人和记者还热情地接受了他的邀请,出面担当本次风波的民间调解人。

2001年7月30日,在中华全国工商联的支持下,于人民大会堂举行了盛大的和解庆祝会。对此,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广播台以及几乎是全国的媒体分别以《日航风波圆满解决》(中国民航报、海峡导报);《理性换回了多赢》(国际商报);《日航事件划上圆满句号》(北京日报、南宁晚报、中国日报、经济日报);《和为贵,在法制的绿荫下》(检察日报);《日航风波修得圆满》(国际商报);《意义远远超过事件解决本身》(法制日报)等为标题发表了报道和言论,祝贺事件的圆满解决。《北京晚报》、《中国青年报》、《中华工商时报》、《国际商报》、《中国经济时报》、《检察日报》等重要媒体还以整版篇幅对事件进行回顾并对王晓滨律师的调解工作进行专题报道。《中国律师》杂志特请他撰文谈解决案件的体会。《法制日报》在题为《从日航事件看中国人的成熟》的每周法评中称赞说:中华民族将日益以理智与自信的姿态崛起在世界民族之林。该评论还对王律师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之后,日本的《文春新书》出版社也出书对此事件进行了追踪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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